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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卡借别人实施诈骗安溪这一嫌疑人主动投案

    发布日期:2023-09-01 09:24    点击次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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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手机卡、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等支付APP借给别人实施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安溪一男子因把手机卡和支付密码借给别人实施诈骗,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8月底,芦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因刷单被骗11万元。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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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田派出所民警 黄艺东:

    通过对受害者使用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进行逐一梳理,认真细致核对,发现受害者其中有一笔资金流入到嫌疑人陈某某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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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发现嫌疑人陈某某近段时间在厦门、漳州两地活动的轨迹,以及今年10月份被厦门市翔安区内厝派出所传唤的记录。为此,民警立即联系内厝派出所请求予以协助,通知嫌疑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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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田派出所民警 黄艺东:

    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最终嫌疑人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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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陈某某交代,他本是一名拼车司机,从朋友那得知有“来钱快”的赚钱渠道,便将自己的手机及支付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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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 陈某某:

    主要是怪自己,把自己的手机给别人,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害自己害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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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