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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凌云县公安局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04:56    点击次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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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凌云县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23日前到凌云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对2021年12月23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凌云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或辖区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该通告发布后,有串供、毁灭证据行为的,或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报请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凌云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18日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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