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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卖自己银行卡为他人非法获利220万元福建清流一男子获刑

    发布日期:2022-05-16 21:27    点击次数:134

    贩卖自己银行卡为他人非法获利220万元福建清流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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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看似轻松的生财之道却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由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2020年4月份,陈某与朋友朱某一起吃饭聊天时,朱某提及有人想收购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刷流水。4月21日,陈某遂在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市漳平支行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并给了朱某,与此同时,陈某收到朱某支付的费用500元。

      经查询,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6月21日期间,该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金额共计220万余元,因该卡涉嫌网络诈骗已被多地公安查询、冻结。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该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该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