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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了青岛一男子注册公司倒卖对公帐户担刑责

    发布日期:2022-05-16 19:29    点击次数:201

    判了青岛一男子注册公司倒卖对公帐户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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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过的《公司法》大大降低了开办公司的门槛,使普通人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然而,有人利用国家的惠民利好政策,注册公司后将办理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司公章等证件进行倒卖谋利,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5月18日,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宣判,被告人王超认罪认罚,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王超,1992年出生,青岛市即墨区人,务工。2019年10月一天,朋友江磊找到王超,让其用身份证注册一个公司给他使用,一个月给王超支付约两千元。王超一听这么轻松挣外快,便当即答应。

    随后,王超按照江磊的要求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在江磊一手操作下,注册了一家青岛某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是王超。过了几天,王超按照江磊的指示,在青岛市南区某银行旁边与一女子见面,女子把公司营业执照主副本、公司的财务章、公司章及王超个人名字印章给了他,让其到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办好后,女子拿走了对公账户银行卡(附密码)及新电话卡,并让其拿着证照章再去别的银行办理多个对公账户卡。

    王超又去了另一家银行办理一个对公账户,但是当天没有拿出来,后因工作忙一直没去拿。江磊用手机微信陆续给王超转了4000元钱。后来江磊多次打电话让王超拿营业执照再去办理对公账号,王超因没有时间一直未办理。

    2020年2月22日,该案的上游犯罪因诈骗案发由河南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立案侦查,包括江磊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王超紧跟着落入法网。

    检察官提醒: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及密码、公司印章等禁止买卖,否则将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靠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获利。因为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背上犯罪记录,得不偿失悔之晚矣。(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