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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棋牌资讯 追责“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行为财政部新版“办法”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2-06-14 07:27    点击次数:155

    棋牌资讯 追责“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行为财政部新版“办法”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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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印发修订后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旧版《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据悉,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彩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中央和地方管理实际,在新《办法》中,财政部对旧《办法》进行了诸多修订和完善。

    其中,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并新增规定了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告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例如“对于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将依法追责。同时,新《办法》还要求,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当充分体现公益属性,突出支持重点,并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等倾斜;加强彩票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以下为“新版”《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具体变动内容:

    分配和使用:强调公益性 讲求绩效

    新《办法》“第三章分配和使用”新增了诸多规定。

    第九条为新增内容,提纲挈领地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分配和使用应坚持的方向、原则。该条规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当充分体现公益属性,突出支持重点,并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等倾斜。坚持科学规范、厉行节约,依法依规安排预算。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坚持统筹谋划、讲求绩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为禁止性规定,是新增内容,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一)已有财政拨款保障的各类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支出;(二)与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三)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等支出;(四)以营利为目的的相关支出;(五)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六)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

    第十一条也是新增内容,该条规定:加强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都安排支出的项目,要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规定了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为基金会的应当遵守的公告义务和管理费列支比例,为新增内容。该条要求,基金会管理费列支实施分档管理,随着项目支出规模的扩大,列支比例应适当降低;最高列支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的2.5%。本办法实施前列支比例高于2.5%的单位,按规定调减比例;低于2.5%的单位,确需调增比例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应对报批程序、支出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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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十六条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程序执行方面,新《办法》增加了规定“(四)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因政策到期、政策调整、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取消。”

    新《办法》突出了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绩效要求。

    第十八条列明了省级以上(含省级)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与旧《办法》相比,增加了“项目绩效目标”一项。

    第十九条“加强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也为新增内容。

    在绩效管理方面,新《办法》对旧《办法》第十八条“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两条新的规定。

    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加强彩票公益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以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自评及评价制度,提高彩票公益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强化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限期整改,并视情予以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

    宣传公告:明确公告具体内容

    新《办法》第四章为“宣传公告”,规定了相关单位在宣传和公告方面的责任义务

    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彩票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一直是社会各界对彩票行业关注的焦点,相关单位发布的公告是公众了解彩票公益性最重要的渠道。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省级及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告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的义务。但从一直以来的执行情况看,因为没有统一的、具体的公告标准,各部门、单位发布的公告质量参差不齐

    此次修订,新《办法》对省级及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发布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一)彩票公益金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二)彩票公益金具体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三)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四)其他相关内容。

    监督检查:增加追责情况

    新《办法》第五章为“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在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职责,并规定违反规定应负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增加了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彩票公益金,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内容。

    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虚报冒领、套取彩票公益金,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调减项目预算支出直至取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